《福建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议书》送达公告(福建省清源丝绸艺术研究院)
发布时间:2024-10-24 作者: 新闻中心
经查询,福建省清源丝绸艺术研究院未按规则承受2022年年度查看,上述事实,有福建社会组织官网年报成果公示渠道截图证明。福建省清源丝绸艺术研究院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挂号办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则。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挂号办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则,本机关对福建省清源丝绸艺术研究院作出正告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福建省清源丝绸艺术研究院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议书》,福建省清源丝绸艺术研究院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收取《行政处罚决议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福建省清源丝绸艺术研究院如不服行政处罚决议,能够自收到《行政处罚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或许民政部请求行政复议,也能够自收到《行政处罚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的,上述行政处罚决议不中止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