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期国家级和省级食物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我市3批次食物不合格。分别是文登区玉珏便利店出售的芝麻黄豆酱(酿制酱),检出安赛蜜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物安全国家规范 食物添加剂运用规范》,查验定论为不合格;山东田贝供应链有限公司出售的大姜,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物安全国家规范 食物中农药最大残留定量》要求,查验定论为不合格。环翠区西浪暖百货超市出售的婴儿乐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100-2015《食物安全国家规范 饼干》,查验定论为不合格。现将该3批次不合格食物的危险操控及核对处置状况布告如下:
2024年4月19日,威海市商场监督管理局向文登区玉珏便利店送达《查验陈述》,并依法进行现场查看。经查询,文登区玉珏便利店于2023年10月6日购进了芝麻黄豆酱(酿制酱)20袋,已悉数出售结束,无库存,现场查看未发现该批次产品。该单位依规则进行召回。
文登区玉珏便利店出售不合格芝麻黄豆酱(酿制酱)的行为,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则,构成运营超定量运用食物添加剂的食物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可以活跃尽力合作查询,履行了进货查验责任,有充沛根据证明其不知道所收购的芝麻黄豆酱(酿制酱)不符合食物安全规范,并能照实阐明其进货来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之规则,决议不予行政处分并进行教育。
依照威海市商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文登区玉珏便利店进行了原因排查,并当即进行整改。
2024年5月22日,威海市商场监督管理局向山东田贝供应链有限公司送达《查验陈述》,并依法进行现场查看。经查询,山东田贝供应链有限公司购进大姜共300斤,已悉数出售结束,无库存,现场查看未发现该批次产品。该单位依规则进行召回。
山东田贝供应链有限公司运营不合格大姜的行为,涉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行政法律机关移交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则》第三条第一款和国家食物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食安办联合印发《食物药品行政法律与刑事司法联接作业方法》第五条的规则,需求追查刑事责任,将该案移交威海市公安局并抄送威海市人民检察院。
依照威海市商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山东田贝供应链有限公司进行了原因排查,并当即进行整改。
2024年5月24日,威海市商场监督管理局向环翠区西浪暖百货超市送达《查验陈述》,并依法进行现场查看。经查询,环翠区西浪暖百货超市购进了婴儿乐饼干75袋,已出售了72袋,库存3袋,被本局扣押。该单位依规则进行召回。
环翠区西浪暖百货超市出售不合格婴儿乐饼干的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十三)构成运营不符合食物安全规范食物的行为。当事人可以活跃尽力合作查询,查验了供货者和生产者的许可证及该批次婴儿乐饼干的产品查验陈述,建立了进货台账记载,履行了进货查验等责任,其不知道所收购的该批次婴儿乐饼干不符合食物安全规则要求,能照实阐明该批次婴儿乐饼干的进货来历且查验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则,决议处分如下:没收婴儿乐饼干3袋(518g/袋)。
依照威海市商场监督管理局要求,环翠区西浪暖百货超市进行了原因排查,并当即进行整改。